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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04-08 15:50:29

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国科奖字〔2011〕59号)批准,中国民族医药协会于2011年设立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民族医药科技奖),旨在奖励我国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协会现开展“2024年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民族医药、中医药、中(民族)西医结合、中(民族)西医融合医药基础、临床、研发等领域,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传承精华、守正出新”做出如下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一)自然科学奖励范围: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二)技术发明奖励范围: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新药)、工艺(炮制)、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民族医药技术发明和成果;

(三)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奖励在技术研发、挖掘整理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促进科学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完成人和单位;

(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励:授予对我国民族医药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或外国组织;

(五)推动民族医药与中医药、西医药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渠道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民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协会技奖励办公室。

3、各省级以上科、教、研机构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科研)专项(项目)和各级各类(含专科)院校、科研单位推荐项目,直接报送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4、中国中药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等国家一级资质协会(学会)推荐的项目,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民族医药协会(中医药协会或学会)推荐的项目,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6、各民族医药(中医药)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推荐的项目,由本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7、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分支机构推荐的项目,由本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该坚持优中选优,择优推荐报送的原则。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同级、同类项目。已获得同级、同类奖励项目的不得重复推荐。

(二)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民族医药(中医药)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本省(区)、市级名老中医(民族医)和医药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填写要求

1、推荐项目申请填写《pg电子平台》附件1,并将推荐书及其附件(省级以上含省级成果鉴定证书或成果登记证明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书、被引用证明技术资料、发表的论文等)双面打印或复印,与附件2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完成人签字为手签。

推荐的民族医药科普项目,还需提交两份参评的民族医药科普论著或作品,医药科普论著或作品是2020年以后公开出版发行二年以上的作品。

2、填写《pg电子平台》一式一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

3、有需回避专家,需填写《pg电子游戏》,单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

请将附件1-4以Word格式、支撑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信箱, 内容须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一致。

四、申报时间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4月22日报送材料至科技处1211,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泽东 张妤 丛明

联系电话:31207015

电子信箱:lntcmcg2020@163.com

  • 附件【附件1-5.doc】已下载